《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 供应链咨询案例和论丛 物流供应链咨询 智慧物流产业园区咨询

佚名 来自:标准化工作部 点击: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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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GB/T 28577-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预处理”,删除了术语“物流”、“冷链物品”,修改了术语“冷链”、“冷链物流”的英文对应词和定义(见第 2章,2009 版的第 3 章);

——修改了章标题和分类内容(见第 3 章,2009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环保要求等小结(见 4.3、4.8和4.9)。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物资学院、北京中物冷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荷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夏晖物流(北京)有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辉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银犁冷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速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鑫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天宫冷链仓储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原腾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色咨询)、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轻型商用车营销公司、山东省鲁商冰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领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旭、秦玉鸣、张长峰、卜贤松、乔静波、于彪、王俊坤、宋会玲、唐涵、陈伟、宋海洋、白元龙、谢彬、曾小兰、黄郑明、马英才、任国荣、冯耕中、刘伟华、于怀智、郭风军、黄宝生、李建春、杨清、赵振志、李超飞、张先华、刘德刚、王隗、李宗生、王晓晓、郭月。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冷链物流分类和冷链物流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物流及相关领域的管理与运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冷链  cold chain

根据物品特性,为保持其安全和品质,而采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温度控制状态的供应链网络。

[重新定义]

2.2  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温度控制为手段,使物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的物流活动。

[重新定义]

2.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将物品和设施设备在运输、储藏前从初始温度控制至规定温度的过程。

[新增]


3 分类


3.1 冷链物品对象分类

3.1.1 食品冷链物流:主要为果蔬类、水产类、肉制品类、禽蛋类、乳制品、粮食类等易腐食品及其加工制品提供温度控制技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品质的物流服务活动。

3.1.2 花卉植物冷链物流:主要为花卉植物及其鲜切产品提供温度控制和气调储藏技术,以保证物品质量安全的物流服务活动。

3.1.3 医药冷链物流:主要为药品、医疗器械等提供温度控制技术,以保证物品质量安全的物流服务活动。

3.1.4 化学品冷链物流:主要为常规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提供温度控制技术,以保证物品质量安全的物流服务活动。

3.1.5 其他冷链物流:主要为精密仪器、电子产品、艺术品、活体运输、生物样本等物品提供温度控制技术,以保证物品质量和安全的物流服务活动。

3.2 冷链物流温度带分类

表 1  冷链物流温度带分类

分类

等级

温度带

W

W

>25

C

C1

10~25

C2

0~10


F

F1

-18~0

F2

-55~18


F3

<-55


注:W: Warm(保温)

C: Cold/Cool(冷藏)

F: Frozen(冷冻)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采用必要的设施设备与技术,确保温控物品品质和消费安全。

4.1.2 应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2 设施设备

4.2.1 应在冷链物流作业的各环节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

4.2.2 应对冷链设施设备定期检验、校准。可根据冷链物品控温要求和所在地气候条件,制定检测作业规范,确保设施设备的温度控制精度及其稳定性。

4.2.3 应对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和确认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2.4 冷链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定期消毒,做好记录。

4.2.5 运输工具厢体应在装载冷链物品前进行预处理,以降低自身给冷链物品带来的温度波动。

4.3 信息系统

4.3.1 应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4.3.2 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应具有温度监测、信息记录、信息传递及预警等功能。

4.3.3 应建立冷链物流可追溯管理制度,对冷链物流各环节数据进行保存。

4.3.4 冷链物流中的温度信息是追溯体系的主要内容。应建立和完善全程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实现温度全程可追溯。

4.4 温度控制

4.4.1 应建立冷链物流温度检测与监控制度。

4.4.2 应明确规定冷链物品在各个物流环节的温度要求、温度测量方法、温度测量结果的记录要求,以及温度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4.4.3 应配备连续温度记录仪并定期检查和校正 ,并配备不间断电源或应急供电系统。

4.4.4 应加强预处理环节温度的管理与控制,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冷链物品、设施设备等进行预处理。

4.5 物品保护

4.5.1 应建立冷链物品保护制度,对各个作业环节作出包括温度控制、清洁卫生、保质期等在内的关于物品保护的具体运作要求。

4.5.2 应对冷链物品定期检验,保护物品不受潮、不损坏、包装完好等。

4.5.3 应按照冷链物品属性进行分类、分区域码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4.5.4 应根据冷链物品属性选择相应的储藏方式。

4.5.5 使用气调储藏技术进行冷链物品保护时,除需进行温度监测外,还应监测储藏间内的气体含量、压力变化等参数。

4.6 质量管理

4.6.1 应建立冷链物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4.6.2 冷链物流的相关活动和要求,应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和准则。

4.6.3 应建立冷链物流应急处理预案,应对冷链物流服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4.6.4 冷链物品交接时,应符合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品类、温度记录等在内的要求,应签署交接凭证并保存。

4.6.5 冷链物流服务双方应在服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明确界定,作为事后处理争议的依据。

4.7 人员要求

4.7.1 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应持有岗位所需的有效证件。

4.7.2 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并考核。

4.8 安全管理

应建立保障人员、冷链设施设备、冷链物品、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4.9 环保要求

4.9.1 应建立冷链物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4.9.2 宜优先选用对环境友好的自然工质,降低环境污染。

4.9.3 在冷链物流各环节中宜使用可循环利用或可回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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